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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成元年至二年 (第6/9页)
不以孝德赐同类。 [疏]“萧同”至“类也乎” ○正义曰: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于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责其违孝道也。所引《诗》者,《大雅·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 [疏]“诗曰”至“其亩” ○正义曰:此《诗·小雅·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易,以豉反。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之王,于况反。树德而济同欲焉。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或曰: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 [疏]注“夏伯”至“晋文”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于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东亩南亩,皆顺民意。五伯之霸诸侯也,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诸侯,以快其无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与民同,是违王霸之政也。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疏]“诗曰”至“害焉” ○正义曰:《诗·商颂》。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故百种福禄于是聚归之。子实不能优宽,而自弃福禄,于诸侯何害?言不能为诸侯害也。所引《诗》者,《商颂·长发》之篇。 不然,不见许。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战而曰犒,为孙辞。○使,所吏反。犒,苦报反。从,才用反。 [疏]注“战而曰犒,为孙辞” ○正义曰:士卒之劳于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震,动。桡,曲也。○桡,乃教反。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烬,火馀木。○泯,弥忍反。好,呼报反。合,如字,一音閤。烬,似刃反。背城借一。欲于城下,复借一战。○背音佩。复,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言完全之时,尚不敢违晋,今若不幸,则从命。 [疏]注“言完”至“从命” ○正义曰:言于先完全福幸之时,尚不违晋,故言“亦云从也”是指其实事。刘炫以为齐人请战,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亦云从也,虚称未然之事。乖违文势上下,苟异杜氏,而规其过,非也。 鲁、卫谏曰:“齐疾我矣!谏郤克也。其死亡者,皆亲暱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谓甗、磬。○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齐归所侵。而纾于难,齐服则难缓。○纾音纡,缓也,一音直吕反。难,乃旦反,下同。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赋舆,犹兵车。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于寡君,藉,荐。复,白也。○为,于伪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复,白也” ○正义曰:礼,承玉之物名为缫藉。藉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于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禽郑自师逆公。禽郑,鲁大夫。归逆公会晋师。 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公会晋师于上鄍,上鄍,地阙。公会晋师不书,史阙。○鄍,觅经反。 [疏]注“上鄍”至“史阙” ○正义曰:定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此独不书,故云“史阙”谓旧史先阙,故仲尼脩经无之。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帅,所类反,注及下同。 [疏]“赐三”至“之服” ○正义曰:《周礼·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帅皆卿也,本国三命,故鲁赐以“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大夫,本国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于卿言赐,于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礼》大夫再命,此司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时,其事巳异于《周礼》,故大夫一命。 ○注“三帅”至“之物” ○正义曰:三卿皆统一军,故总称三帅。鲁君之赐晋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与之耳,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且彼若先无此物,则无由敢受鲁赐,故杜以为此三帅“巳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之旌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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