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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登基 (第3/3页)
新颁布的《宪诰》。这份《宪诰》是孙露在神策门之变发生后的第二天亲眼看着朱聿键盖上玉玺的。今天她将《宪诰》同诏书一同宣读无疑是向众人揭示了《宪诰》在法律上的重要地位。孙露在宣读完毕后。鸿胪寺官员将诏书连同《宪诰》一起放在一个盘子里边,盘子上有一个结头,用黄色绳系着从承天门上边放下去。跪在下边的文武群臣及百姓又是一阵山呼万岁。他们中有的人是在为新皇登基而欢呼,有的是为国家再次走入正规而欢呼,有的是为自己能有自由的身份而欢呼。此刻孙露在心里也在欢呼,为的则是《宪诰》的正式颁布。 1645年八月,朱聿键在留都南京举行了正式的登基大典,定年号为隆武。在原有五月内阁的基础上改进并组成了新的内阁: 内阁首相:孙露 吏部尚书:史可法;左侍郎:龚芝麓;右侍郎:瞿式耜 户部尚书:陈邦彦;左侍郎:罗胜;右侍郎:黄宗羲 礼部尚书:钱谦益;左侍郎:陈子龙;右侍郎:朱舜水 兵部尚书:孙露;左侍郎:张煌言;右侍郎:萧云 刑部尚书:沈犹龙;左侍郎:姚奇胤;右侍郎:沈宸荃 工部尚书:沈廷扬;左侍郎:方以智;右侍郎:李启新 司法院左督御史:张慎言;右督御史:汤来贺 隆武政府成立后极力推行新政。对原有的中央和地方制度实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原有的督察院同大理寺合并为司法院不再受内阁控制。由于历代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因此负责监察用的御史言官往往比负责日常行政的官员多出几倍。对于这种情况隆武政府以“议会就是朝廷最大的言官”为理由。果断的将六科等监察系统一同并入司法院下属的督察司。极大的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政府的运作效率。由此也使得政府官员的职责变得更加的明确。在地方将行政区划分为省、州、县三级。各级都设有行政、司法、议会三个机构。将地方的行政与司法一分为二。从而结束了中国历史上政法合一的局面。利用议会与法律限制了地方官员的权利膨胀。虽然议会制度,税收制度等政策是在隆武帝正式登基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但后世依然将1645年农历八月三十日视为“隆武新政”正式开始的日子。 不可否认隆武政府在改进政府机构;制定税法;确立身份制度上为日后种种改革跨出了坚实的一步。特别是国民概念的引入。这在当时看起来并没多大的用处。老百姓和官员们根本分不清“国民”同“百姓”的区别。其对后世的影响却远大于《乙酉宪诰》。但孙露特殊的身份却将兵部至于了内阁的控制之外。政府实际上被分成了内阁、国会与兵部三部分。由于隆武时期的国会不能监督皇帝。充其量只能在预算上,对内阁产生制衡作用。内阁的首相负责总理政务,但内阁是对皇帝(首相?)负责,而不是对国会负责。所有军令都由军方领袖直接奏告首相,然后奉赦令行动。军方在殖民地又有一套自己的生财之道。这一切无疑让隆武政府蒙上了浓重的军政色彩。 *********** 另外附上书中新的政府结构: 内阁:吏部:内政司文教司詹士府翰林院 户部:财政司工商司农林司矿务司 礼部:外务司海务司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 兵部:都督府总参府监军府 刑部:警务司科道司(反贪局) 工部:水利司卫生司交通司研发司工程司 司法院:大理寺(最高法院)督察司(最高检察院) 内阁: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正二品)、司长(正三品)、主事(从四品)。 司法院:左督御史(从一品)兼任大理寺卿(总审判长);右督御史(从一品)兼任督察司卿(总检察长)。 地方:省、州、县三级。 省级行政长官…知府(从三品);省级司法长官兼法官…布政御史(从二品);省级检察官…监察御史(正三品) 州级行政长官…知州(正五品);州级法官…布政使(从六品);州级检察官…按察使(正五品) 县级行政长官…知县(正七品);县级司法长官…通判(从七品);县级由知县提起公诉。 注:其中不少官职的同明朝原有官职的职能有所出入。总的来说是简化了许多。柳丁查了查资料发现明清两代言官和御史的机构很多。所谓的巡抚、巡安其实都是中央下放来抓小辫子的。咳~~打小报告的比做正事的还要多。外加谢谢,狼石大大提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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