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_第十章第二帝国:已有突破但未竟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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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第二帝国:已有突破但未竟事 (第5/6页)

安,为皇帝所召见。自此之后他有了将领的身份,一身而兼三个地方节度使,总揽境内文武诸事。过去的史书攻击当日政策之错误,均竭尽能事地指出如此令大权倒置之患昧。可是从历史上的证据仔细检讨,我们已可看出,当同边区之经营需要在当地各处不断的调整,已不能由中枢一种官僚组织监督。

    公元8世纪草原地带出现无数好战的部落,简概说来,符合拉铁摩尔所谓草原地带的循环性乃是中国内地循环性的副产物。亦即唐朝由盛而衰,中国自统一趋向分裂,草原地带诸部落则反其道而行。可是从我们所考虑的史迹看来,则表现着当唐朝一心开展水上交通和稻米之文化的时候,北方边境的情形更对武装的游牧者有利。自武则天太后至玄宗李隆基,唐帝国对边境的政策大致上出于被动。偶尔中国之武力有突然的表现,战胜取功,恢复了业已失陷的上地,保障了商业路线之安全。吐蕃、突厥和契丹之猖獗,可以暂时平压下来。然则这段期间中国方面也有严重的失败。况且每次交锋之后,仍用和亲纳贡的方式结束。这几十年内未曾有过一次歼灭战的出击,又没有大规模全面攻势,也缺乏永久性的规划。只是我们也要承认,在这时代采取以上诸步骤并不适合于大局。

    李隆基长期御宇的时间内,边防有了改组。表面上看来,全国防线有兵员近50万人,马8万匹。向前方供应的谷米和布匹也有了增进。但是从文件上互相矛盾的情形看来,前方实情与送达国都西安的报告已产生了很大的出入,因此以上数字是否确实至为可疑。当中更令人怀疑的则是:纵使上述人力物力全照所述分派,其防御线上各点分割而固结,在很多地方,仍难于对付游牧民族机动的骑兵。

    当安禄山成为问题的时候,国防线之东北角成为高丽人、契丹人和另一种突厥语系的奚人(Tatabi)进出的场所,当地人口五花八门,情况则带流动性。经济发展的情形尚缺乏官方的调查,遑论由政府管制。各地方的将领只能相机地使其麾下得到必要的供应,通常与附近的部落民族打交道以达到目的。像安禄山这样的人物,既通数种语言而又机警,实为宫里亟待借重管理边区的人才。事实上安也不是唯一的蕃将。并且在安禄山叛变敉平之后,唐朝仍继续使用这样少数民族的将领。有了这些事实作背景,我们不难断言安禄山白手起家.以对朝廷之忠顺作代价鬻得节度使的官职。他对西安的孝顺包括对皇帝本身的奉献,可以证明此语非虚。

    当然这和朝代初年相比,不是一种令人振奋的气象。试想当初均田制已实施有时,府兵也能达成任务,全国表现一种粗线条,却又实在的派头。当大唐帝国的威信为远近慑服之际,只要让所征之兵开赴前方边镇,已足使好战的部落不敢不三思而后行。

    于今则除了庞大的军事预算之外,边防将领又从佣兵出身,他们的任务职业化,如此一来,全部发展和文官组织大相径庭。而后者仍是坚决的站在平衡与对称的立场,虽说因着局势之变化,文官组织内的成员也早已经有了各色各样的冲突与倾轧。

    朝代的弱点全部暴露

    安禄山的兴起只能掀动两方的矛盾。因为他被视为有才干,更被赋予独断的权力,至此他也就更无可取代,于是一切发展成螺旋型。当他的辖区与权力相继扩充时.皇帝也给安各种恩遇,又让他在西安建立一座堂皇的邸寓。史家称玄宗李隆基甚至要安称自己为父,杨贵妃为母。可是后者之从兄杨国忠一口咬定安禄山迟早必反。逻辑上这不能说是估计得不正确;然则既无适当的对策,只是这样说来说去,也将逼得安禄山不得不反。最后他采取这步骤时,即以“清君侧”为名。结果则是朝代所隐蓄的各种弱点一朝暴露。所谓内陆的商业繁华,实际上,南方向西安所输出无非消耗品,只因此而使该地区赚回分纳于国都赋税的一部分。货物之流通从未两方来往,因此军事行动之打扰商业,就无从引起群众之反动(要是商业之进出影响到大批人民之生计,则激动之余,他们也不会对这样的军事行动等闲视之了。所谓京军不过宫廷里的仪仗部队。临时雇兵,只招募得一些市井无业游民,无意于战斗。对付反叛的军队,政府方面更因着政④治之需,牺牲战略上的考虑。第二个夏天,西安被威胁,于是皇帝、他所宠爱的妃子,及她任宰相的从兄和一大群皇子王孙所谓六宫者,仆仆道途向四川方向避难。出部门不及百英里,护驾的军士叛变,他们先杀死杨国忠,次要将杨贵妃赐死,玄宗李隆基别无他法.只好让她被缢死。这位忧虑满怀的君王到四川的伤心旅程,表现着国都与农村两端之间缺乏实质的联系。玄宗和护驾军士的对话,证实了我们的观点:唐朝的帝制,可算是一种极权的产物,只是它的基础无非儒教之纪律。当这纪律败坏时,此极权也无法维持。

    安禄山的叛变被敉平,他的儿子安庆绪和其他番将的变乱也终被解决。可是唐代朝廷从此未再重新掌握到过去所把持的**威势。在剿荡以上叛变的时候,政府不能不倚重边区的杂牌队伍,有的算是中国人,有的则属于少数民族。实际这也是在小处一再隐忍妥协,而将问题延搁。只是安禄山和他的效尤者也无能力,甚至缺乏组织上的逻辑去推翻李唐政权,或者统一北方。唐代的后期可说生存在一种不稳的平衡之中。

    唐朝组织的基本法包括均田制,跟随着而来的租庸调税制和府兵并未明令废止,只是任之用进而废退。公元780年总算产生了一项新法规。所谓“两税”从现有的土地持有人手上征收,而放弃了有名无实的均田人户。这办法没有全国标准,**政府不过将数额分配于各道(较以后之省为小,较州为大),责成地方官作内部分配。实际上全国三分之一的道,大多数在北方,从未缴税于**。即是南方,缴纳的品物也采取一种进贡的形式,主要在使地方首长得到中枢的借重,而算不上执行国家权责。

    不稳定的平衡

    地方上各自为政的情形与以后1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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