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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疲民与贵族竟有了愤怒的共鸣 (第2/3页)
的将私斗犯罪当作大敌,要彻底肃清。《农耕奖励法》和《军功授爵法》则是培植正气,激励民众去争取国家荣誉,辛勤耕耘,奋勇杀敌,建功立业,光宗耀祖。 这五道法令颁布的时机,恰恰在五月大忙之前,既不影响农事,又将对年年夏忙必然发生的村落部族间普遍的为争水争地而引起的大量私斗仇杀,给以迎头震慑!卫鞅的法治主张是,顶风立威,新法才能站稳脚跟,法令的尊严就是要在治乱中确立。 但是,这五道法令几乎全部改变了秦人的生活方式。它等于要人们对既往的恩怨仇恨一概泯灭,走上一条以法律为行动准绳的道路。无论是城堡国人,还是乡野农夫,都感到被一条巨大的绳索捆住,浑身不自在。对邻里村人的仇恨不能任意报复了,快意恩仇的日子将不复存在,杀了人不能逃匿,没有官府的验身画像简,就连客栈也不能住;恩人犯罪要举发,仇人立功要庆贺;一切纠纷都要告官,弱rou强食要变成公平相处,争水争地要听凭官府裁决…这一切,对随心所欲的老秦人来说,简直别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过来,如何不感到别扭?岂能不大发怨声? 山野农夫们如此,栎阳城里的国人也是如此。所谓国人,说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领地的工匠、商贾、市人和农夫。在这几种人中,称为“百工”的工匠地位较高,商人则地位较低,自由农人地位居中。但在战国时代,商人远不象后来那样被称为“贱商”而大加抑制,只不过没有工匠那样受人尊崇罢了。因为工匠绝大部分是官府经营的作坊的技师,是典型的“国人”而商人则绝大部分是私人业主,官府对待他们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国人对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惩疲”法条。所谓惩疲,就是惩治懒惰懈怠和不务正业的游手好闲分子。《周礼》称这种人为“疲民”所以惩治这种人的法令便称为“惩疲”卫鞅颁布的奖励军功、奖励农耕的法令中同时规定,对这种“疲民”给予严厉惩罚:无论农工商人,凡是因为懒惰、懈怠而贫困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业不cao而游手好闲者,一律罚为官府奴隶,强迫劳动;凡罚为奴隶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更严厉的一条是,主犯家长一生不能恢复为自由籍的平民。 对于这种惩罚,忠厚勤劳的人们自然不会反对,也不会有怨言。但忠厚勤劳者一般都谨慎怕事,影响力很小。大发怨气的是各种疲民。这些人都很刁钻强悍,通常专门靠欺压良善、敲诈商贾、偷鸡摸狗、抢劫财物为生。还有一种“富疲”由于家道富裕不缺钱财,便不事劳作,逃避兵役,专门游荡四方,做游侠式的好汉。这种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影响力很大,是疲民之最。更有一种家道中落的“士疲”识得字,读得书,偏偏下不得苦。文不是文,武不是武,或整日在市人中摇唇鼓舌评判是非,或在官府吏员中传播道听途说的各种流言,或帮着“富疲”出谋划策蹭饭吃。这种“士疲”对惩治疲民的法令骂得最为刻薄尖酸,说惩疲法令是“蛇蝎心肠,有损阴德”是“老妪当家,阴气到顶”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庶民国人中的怨言,上层也是一片怨气,大不安宁。 卫鞅的第一批法令中,也包括了对宗室贵族的惩治,即所谓惩治“贵疲”宗室贵族,就是国君(国王或国公)所在的部族。按照千百年来的传统,这种人是天生的贵族,做事不做事,立功不立功,都照样是世袭的高等级爵位,从国库中领取极为优厚的俸禄,享受包括高车骏马、大片府邸在内的各种特权待遇。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因为他们是王公贵族,他们的享受是无法被剥夺的。可是,《军功受爵法》却横空出世,赫然规定:取缔世袭爵位制!凡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或其他大功,不得取得爵位;两年无军功者,除去贵族籍;一旦除籍,贵族就是庶民,原由国家提供的各种特权一律剥夺,享受的国库物资一律没收,附属仆佣一律归官府,其家人与其他人口(如庇居亲戚),不得在府邸、田产、车马、衣食各方面享受原来贵族待遇;现有爵位的贵族,包括家人在内,必须严格按照家长爵位的高低等级定衣食住行,不得以财力雄厚或其他背景而有丝毫僭越。这样做,就是要造成“有功者必使显贵。无功者,虽富而不得芬华”的现实,鼓励人们为国家立功。 这种法令对秦国的宗室贵族来说,直是匪夷所思! 三皇五帝以来,贵族纵然无功,最差也是个等级较低的世袭贵族。何曾有过没有功劳就会被开除出贵族阶层的怪事!说到底,那时的贵族毕竟还是国家骨干,想为国家立功者也不在少数,而且确实有许多建立大功的贵族人物。寻常时日,正派的贵族也会认为,为国家建功立业是完全应当的。可是有了这道法令,有功的贵族们便认为这是蔑视宗室贵族,刻意限制贵族,感到尊严受到了大大伤害。那些无功也无能、整天混日子的“贵疲”们,则惶惶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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