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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解密农发行窝案 (第1/8页)
第一章 解密农发行窝案 2006年11月10日,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作出终审判决,沸沸扬扬长达2年多的“农发行窝案”终于到了落幕的一刻。此案之所以非同寻常,在于不仅把农发行两个位高权重的副行长拉下马,还把财政部颇有前途的金融司司长徐放鸣拉下水,农发行窝案更因此成为2006年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 由审计风暴引出的这起窝案,直到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而宣告审判终结,所有的一切都水落石出,其中的曲折和复杂的案情才能解密。 为了方便读者阅读,在讲述这个错综复杂的窝案之前,有必要像章回小说那样,把本案的主要人物名单罗列一下: 胡楚寿: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因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于大路:原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会部主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徐放鸣: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蔡国安:原北京美禾电子公司总经理,因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黄俊杰:原亚捷电子(深圳)公司董事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赵东明:原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王刚:原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中国政府向商业贿赂宣战 2006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在不到10天时间里,温总理已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两次部署。此前的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据新华社报道,这两次会议,均系对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2006年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明确定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与此同时,为治理商业贿赂而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这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其成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单位。 所谓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尽管普遍存在于各个行业,但商业贿赂大多数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 打击商业贿赂,被提到“影响中国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的高度。商业贿赂给中国经济已经造成巨大危害。来自商务部的统计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经济流通领域内,几乎每个行业都存在着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潜规则。其中尤以医疗卫生、基建、电信、金融等部门为重。商业贿赂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有难以承受的社会后果发生。 在中央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六大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被确定为重点治理的对象。 在我国,已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因此反商业贿赂的同时也就是在反腐败。2006年2月24日的廉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依法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他说,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 本书所涉及的官员犯罪中,大部分是因为商业贿赂落马。 就农发行系列行贿受贿案而言,这起案件之所以成为2006年度第一个被关注的大案,不仅在于这个案件把众多金融高官拉下马,更重要的是,2006年度国家反腐倡廉重拳打击的对象是商业贿赂,此案是2006年度国家反商业贿赂案件中最大的案件之一,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农发行窝案不但是2006年度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也是2006年度第一大案。 其实,在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农发行窝案既无数额上的突破,也无情节上的特别恶劣之处。但这个案件和同一时期其他腐败案件一样,也深深打上了这个时代特有的烙印。这是一个变化中的时代、一个转型中的时代、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大变革的时代、这是一个政府官员在“官商勾结、猫鼠结盟”中纷纷落马的时代。这个时代的官员犯罪,具有的时代特点是:他们既是“游戏规则”制订者,又是“游戏”的参与者和既得利益者。为确保自己能赢得这个游戏,他们还常常利用订规立制之便,把自己设计成“监督者”或者“裁判员”正因为“游戏规则”的不透明、不稳定,导致了“游戏”的不公正。国家资源总是很轻易地被“规则”的制定者们垄断并加以利用,过多的任意处置权则为腐败提供了滋生暗长的广阔空间。 以徐放鸣为例,这位财政部前司长所掌控的金融司,是财政部负责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核心部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等11项重要职能。用业内人士的话说,金融司对国有银行和金融机构是“有监有管有审批”作为司长,徐放鸣拥有的这些权力足以“令每一位知情者敬畏有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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