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时空之大中华_第七十章民众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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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章民众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2/3页)

完全没有意识到这点,他们曾计划在清乡的同

    丛些些兰些些

    州,丑饬各属办理乡治,井在各具出,赏各乡界址,然后捌;中人望所归之人,谕充乡长、乡董。以谋一乡之治理,乡人均受其约束不过,革命党人所设想的乡治,一直到二次革命失败也无进展,各地基层权力机构的恢复与重建,是在政府无力监管和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

    尽管广东军政府颁布的法规有时也假定省以下分为县、区、乡。但广东各地县以下的基层权力机构实际上是“警署或区乡办事所或团局。”有不少资料可以反映。例如,在南海县九江镇的地方权力机构是“九江镇同安保卫团局”人们仍称之为“公局”

    辛亥革命使原有的乡村基层权力机构受到破坏,但是,县以下地区的治安、公益、教育等事务需要有机构管理。而乡村地区的各类实力人物。也会在省、县两级政府无力对县以下地区实行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利用政府颁布的各种法令,掌握地方的实权,为自己、家族和团体谋取最大的利益。在辛亥革命开始退潮的时候,各个乡村地区的机构以不同方式恢复与重建。

    在很多情况下。原来的士仲卷土重来,又控制了基层权力机构。例如。清末广东诺议局议员刘鳗海,顺德县逢简乡人“在乡局办事多年被视为“仲界之屠伯”辛亥革命**时逃到香港,房屋也被农民和绿林好汉烧毁,但旧口年又被委以参与清乡的重任;旧口年初,刘出面“办理三十六乡各处清乡及各处清乡善后团防警察事宜”团长“皆三十六乡之旧伸口年夏,南海县长在清乡时”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可见在南海县旧日的基层权力机构不少已恢复或重建,其地位也得到县长的承认。

    除了旧日的仲士之外,参加过革命党或充当过民军军官的某些人物,回到乡村地区。则成为新的士仲。州辞,总接靖处的公文提到“近查遣散民军官长、士兵,回籍以后。间有持功牌执照,自居乡仲特地申明退伍军人要当乡伸需经过县长选委。

    同年初,在阳江县有“匪。千余到各店铺打单注:“打单”即写信勒索。“间或列队出行。俱荷新式洋枪,行前者喇叭铜鼓,手持五色国旗”从报道的描述看,这支队伍当也是民军,建立了自封的基层权力机构。有些地方,原来的士仲与这些新产生的乡村实力人物为争夺基层权力机构的控制权进行较量。

    例如顺德县容奇镇。在辛玄革命**中,民军领梁茂等占据乡局“初尚文明,转瞬即故态复萌,寻仇勒索,抢劫掳掠,应有尽有。继而又有匪麦锦带民军一队。互相寻衅,闯入乡局,抛掷炸弹,局伸狼狈奔逃?

    ,王

    此时秩序大乱,乡人为饮鸩止渴计,将乡内公款供奉著匪周四党羽数十人为护符,于是匪风暂息?久而野性难驯,先因索饷,继而辞差,卒至纵横大掠,呼啸而逸。;此后由伸士关勤补垫出巨款出面办团,维持了此地的秩序。

    民国初年。广东乡村的士仲、土豪和绿林、民军勾结以建立权力机构的例子甚多?例如,旧口年。东莞县的李炳华等人以民团正副团长的名义“招土匪数百,占据团所”以武力抗拒来清乡的军队。东莞县厚街的民团局“开台拜会”同年,潮汕地区“各县土豪,私招兵勇,以至兵匪不分,搜查不易政府在清乡时就下令解散各地擅自组织的武装。

    一些商业城镇,商人也成为基层权力机构的重要角色。商业、手工业达的佛山,在清末民初是南海县境内的一个镇,原设有士仲管理的团防局,下领旧团局,是佛山镇各街区和附近乡村实际上的基层权力机构。民国元年“废所属乡局及仲士名称,官衔、匾额、旗杆等类皆除去,另图规制。俄而盗贼蜂起,各乡乏士仲主持,乃令各属设保安局,取合议制,遂由商会主办,举定办事人员”

    “民国二年。镇议会散,团局复更名保卫局得设团兵以保卫地方,辅官力所不隶,教育、慈善、风教、卫生,其大端焉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在民国初年纷纷成立商团。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兼有仲、商身份的人物。有的商团团长出而掌管了地方权力机构,如曾任商会会长的彰础立注:彰础立是廖仲恺的亲戚。指使凶手暗杀农民协会执行委员长林宝震,廖仲恺具函要求胡汉民将彭扣押?任南海县崇文两堡联团局局长。

    东莞县茶山乡袁敬义,出身于“富甲一乡”的旧士绅家庭,长兄袁敬仁毕业于北京国立法政专门学校,历任广州、中山等地的审判官;袁敬义出任了商团团长、五十六乡联团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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