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唐文_第10部卷九百六十七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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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部卷九百六十七 (第3/3页)

之限。如容情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 毁佛像奏(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 天下废寺铜像钟磬,委盐铁使铸钱。其钱像委本州铸为农器。金、银、?石等像,销付度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银、铜、铁之像,敕出后限一月纳官,如违,委盐铁使依禁铜法处分。其土、木、石等像,合留寺内依旧。 勒令僧人还俗奏(会昌五年七月中书门下) 僧尼不合隶祠部,请隶鸿胪寺。其大秦穆护等祠,释教既已厘革,邪法不可独存。其人并勒还俗,递归本贯充税户。如外国人,送还本处收管。 请修缮东都太庙奏(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 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后,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其太庙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太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东幸,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如不要更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李石既是宗室,官为居守,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 论韦宏质奏(会昌五年十二月宰臣) 臣等昨于延英对,恭闻圣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肃,此是陛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国之重器,莫重于令。令重则君尊,君尊则国安。”故国安在于尊君,尊君在于行令。君人之理本,莫要于出令。故曰:“亏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不从令者死,又曰:“令行于上,而下论可不可,是上失其威,下系于人也。”自太和已来,其风大弊。令出于上,非之于下。此弊不除,无以理国也。 昨韦宏质所论,宰相不合兼领钱谷,臣等辄以事体陈闻。昔匡衡所以云:“大臣者,国家之股肱,万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择。”《传》曰:“下轻其上,贱人图柄,则国家摇动,而人不静。”宏质受人教导,辄献封章,是则贱人图柄矣!萧望之汉朝名儒重德,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岁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轻丞相,乃下侍中御史诘问。贞观中监察御史陈师合上书云:“人之思虑有限,一人不可兼总数职。”太宗曰:“此人妄有毁谤,欲离间我君臣。”流师合于岭外,贾谊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则堂高。”亦由将相重,君臣尊,其势然也。如宰相jianian谋隐匿,则人人皆得上论。至于制置职业,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干议。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质贱人,岂得以非所宜言,上渎明主!此是轻宰相挠时政也。昔东汉处士横议,遂有党锢事起。此事深要惩绝。伏望陛下详其jianian诈,去其朋徒,则朝廷安静,制令肃然。臣等不胜感愤之至。 请详定庙制升?奏(会昌六年五月礼仪使) 武宗昭肃皇帝?庙并合祧去旧庙等事。伏以自敬宗、文宗、武宗兄弟相及,已历三朝,昭穆之位,与承前不同。所可疑者,其事有四:一者兄弟昭穆同位,不相为后;二者已祧之主,复入旧庙;三者庙数有限,无后之主,则宜出置别庙;四者兄弟既不相为后,昭为父道,穆为子道。则昭穆同班,不合异位。 据《春秋》“文公二年,跻僖公。”何休云:“跻,升也。谓西上也。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孔颖达亦引斯义释经。又贺循云:“殷之盘庚,不序阳甲。汉之光武,上继元帝。”晋元帝、简文皆用此义毁之。盖以昭、穆同位,不可兼毁二庙故也。《尚书》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且殷家兄弟相及,有至四帝不及祖祢,何容更言七世?于理无疑矣。 二者今已兄弟相及,同为一代。矫前之失,则合复?代宗神主于太庙。或疑已祧之主,不宜更入太庙者,按晋代元、明之时,已迁豫章、颍川矣。及简文即位,乃元帝之子,故复豫章、颍川二神主于庙。又国朝中宗已?太庙,至开元四年,乃出置别庙。至十年,置九庙,而中宗神主复?太庙,则已迁复入,亦可无疑矣。 三者,庙有定数,无后之主出置别庙者。按魏晋之初,主多同庙,盖取上古清庙,一宫尊远神?之义。自后晋武所立之庙,虽云七主,而实六世。盖景文同庙故也。又按鲁立姜?原、文王之庙,不计昭穆,以尊尚功德也。晋元帝上继武帝,而别享惠、怀、愍三帝,时贺循等诸儒议,以为别立庙,亲远义疏,都邑迁异,于理无嫌也。今以文宗弃世才六年,武宗甫尔复土。遽移别庙,不齿宗祖。在于有司,非所宜议。 四者添置庙之室,按《礼论》晋太常贺循云:“庙以容主为限,无拘常数。”故晋武帝时庙有七生六代,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及成、康、穆三帝,皆至十一室。自后虽迁故?新,大抵以七世为准,而不限室数。 伏以江左名儒,通赜睹奥,事有明据,固可施行。今若不行是议,更以迭毁为制,则当上不及高曾未尽之亲,下有忍臣子恩义之道。谨备讨古今,参校经史,上请复代宗神主于太庙,以存高曾之亲;下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于太庙东间添置两室,定为九代十一室之制,以全臣子恩敬之义。庶协大顺之宜,得变礼之正,折古今之纷互,立群疑之杓指。俾因心广孝,永烛于皇明;昭德事神,无亏于圣代。 请定祝文称号奏(会昌六年十月太常礼院) ?祝文称号穆宗皇帝、宣懿皇后韦氏、敬宗皇帝、文宗皇帝、武宗皇帝,缘从前但序亲亲,以穆宗皇帝室称为皇兄,未合礼文。得修撰官朱俦等状称,礼序尊尊,不叙亲亲。陛下于穆宗、敬宗、武宗祝文,恐须但称嗣皇帝臣某昭告于某宗以下四室,敕旨今礼官同商量闻奏者。臣与令博士闵庆之修撰官朱俦、检讨官王?同考《礼》经。更无别议,请依前状。 增诸州刺史俸料奏(会昌六年十二月中书门下) 应诸州刺史,既欲责其洁已,须令俸禄稍充。但以厚薄不同,等级无制,致使俸薄处无人愿去,禄厚处终日争先。应诸中下州司马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紧上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一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至二百千。其先已过者,即得仍旧,并任于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额者,并仍旧不在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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