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_87劫盗分财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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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劫盗分财喻 (第1/1页)

    87、劫盗分财喻

    昔有群贼,共行劫盗,多取财物,即共分之。等以为分,唯有鹿野钦婆罗色不纯好,以为下分,与最劣者。下劣者得之恚恨,谓呼大失。至城卖之,诸贵长者多与其价,一人所得倍于众伴,方乃欢喜,踊悦无量。

    译文:

    从前,有一伙强盗合伙抢劫,抢到财物后,就共同分赃,其办法是按等级分配。赃物中,有一件鹿野苑出产的用细毛织成的衣服,因色泽不美观,被当作最坏的一份,分给一个等级最低的强盗。这个等级最低的强盗得到这件衣服后,十分不满,大声说:“我太吃亏了”便拿到城里去卖。城里当大官的人出高价买下它。结果,这一个强盗得到的钱,比他的伙伴们得到的钱还要多一倍,他这才心里欢喜,无限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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