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喻经_32估客偷金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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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估客偷金喻 (第1/1页)

    32、估客偷金喻

    昔有二估客,共行商贾,一卖真金,其第二者卖兜罗锦。有他买真金者,烧而试之。第二估客即便偷他被烧之金,用兜罗锦裹。时金热故,烧锦都尽。情事既露,二事俱失。

    译 文:

    从前,有两个商人一道去做生意,一个贩卖金子,一个贩卖棉花。另一个人来买金子,把金子放到火里去烧,看是否真金。那个卖棉花的商人就偷了那人刚烧过的金子,用棉花把它过藏起来。因为那块金子当时还很灼热,结果把棉花全烧了。事情暴露后,这个商人偷来的金子和自己的棉花都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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